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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專區-修業規定

口生所研究計畫專題討論暨書報討論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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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

研究計畫專題討論暨書報討論實施辦法

105.3.3   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3.23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5.19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7.1.2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3.21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6.7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4.5.9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5.4.10  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為增進本所師生了解國內外其它學術單位之研究進展,暨加強所內師生之研究交流,及訓練學生口頭報告能力,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研究計畫專題討論暨書報討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負責老師專任教師擔任出席指導。

三、上課時間:每週一 PM 3:30 ~5:00

四、上課地點:牙醫專業學院四樓403教室-9424。

五、實施細節:

 1、Proposal由學生進行研究進度報告 (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二學年第二學期止),且於「研究計畫專題討論暨書報討論」課程最後一學期以英文進行報告,以增加學生英文報吿能力,自112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2、Seminar於所有課程應修學年度中得以中文報告,但亦可以英文報告,以英文報告者,每次得依第六項第四點規定,酌予加分。Seminar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最遲三週前由學生詢問排定該週指導教授研究論文相關事宜,確定後將所選定之文章原文電子檔於三週前分別送交至所辦公室及負責老師,文章原文電子檔由助教寄發給課堂學生。

3、Seminar和Proposal由專任老師指導,敬請Proposal報告學生之指導老師及共同指導出席指導。

 4、每位同學報告時間為20分鐘 (15分鐘響鈴,20分鐘再次響鈴後結束),討論10分鐘,報告時間過長者,指導教授得終止其報告並酌予扣分。

 5、討論部分每學期每一位同學至少要提問6次以上,未及6次者不通過該學期成績考核,提問7次以上得依規定加分;下學期中文提問4次,英文提問2次,提問 7 次以上得依規定加分。

 6、課程總成績根據下列要點進行評分:(1)口頭報告分數,(2)課堂提問次數,(3)學生出席率,(4) Seminar所有課程應修學年度中以英文報告者,每次加該學期總成績2分,以獎勵英文報告學生,(5) Proposal以英文於所有課程應修學年度中報告二次(含)以上者,每次加該學期總成績2分,以獎勵英文報告學生。總成績將由負責課程老師及出席老師共同評分。

 7、Seminar將以抽籤方式初步排定順序,順序有異動時,將由所辦公室助教負責協調。確定排定順序後若有異動時,需經由該週負責老師同意,否則不得任意更改。

 8、因故不能出席者需依學校規定上網填寫假單向授課教師請假 (事假或公假需事先請假,病假可事後補請,公假需付證明文件),一次無故缺席者或無故未報告者扣總成績5分,二次無故缺席者或無故未報告者,則不通過該學期成績考核。

 9、因故無報告者,應在課程結束前補報告,補報告順序將由所辦公室助教負責協調,否則不通過該學期成績考核。

10、報告內容不佳,指導教授可要求學生撰寫書面報告,書面報告須在三星期內繳交,逾期不交者,不通過該學期成績考核。

11、每堂課學生需簽到簽退,簽到時間隨堂抽檢,逾時不得補簽。簽到簽退由助教管理。

六、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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